各位师生员工:
近期我处对车辆通行证(蓝牙卡)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在调查中发现有部分师生和外联单位的车辆通行证存在着挪用、串用或借给他人穿行校园的情况。针对此类情况我处从2015年5月1日起将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锁定、注销等方式取消其车辆通行证使用资格。因此为了避免影响广大师生的日常通行需求,请您按照规定使用车辆通行证。如在通行证有效期内更换车辆,请及时到交通秩序管理办公室(主楼400室)更改注册信息,以免影响您的使用。同时也请各处级单位在审批教职工及外联单位的车辆通行证时严格把关,多谢合作。
保卫处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