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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集体户口落户须知

  发布时间:2017-01-14  浏览次数:1650

(一)新生落户

1. 新生落户遵循自愿原则,除本省(除集体户外)、北京、上海不迁移外,其它省、市新生自愿迁移

2.安全保卫处为新生在报到期间集中办理户口;

3.未在集中办理期间上交相关落户材料的,需到学校北体育场西北角(41#楼后身)二楼办理,并准备以下落户材料:

1)本人原户籍地开具的户口迁移证,且户口迁移证上的本人信息要准确无误、籍贯和出生地必须填写至市(县);

2)一寸白底免冠照片1张及电子版照片、入学通知书,并告知本人学号。

(二)毕业生落户

1.户口非本校的毕业生:需携带本人户口迁移证、报到证(原件、复印件)、校人事处开具的落户介绍信、一寸白底免冠照片1张及电子版到安全保卫处户籍室(北体育场西北角(41#楼后身)二楼)办理落户;

2.本校毕业生:需携带集体户口(安全保卫处户籍室管理)、报到证(原件、复印件)、校人事处开具的落户介绍信到北体育场西北角(41#楼后身)二楼办理落户,办理时须告知本人所在班级;

3.已在哈市购房的,可携带相关材料及房产证到购房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三)出生婴儿落户

1.1周岁以内(含跨年度)婴儿需落入我校集体户的,需具备以下条件:父母双方均为集体户且一方户口在我校集体户,或一方非本市户口。落户时需携带父母结婚证、身份证、双方户口(集体户口页由安全保卫处户籍室管理)及以上材料复印件;

2)父母一方为本市户口的出生婴儿,需到本市户口原在地派出所办理。婴儿落户需携带父母结婚证、身份证、双方户口(集体户口请到校安全保卫处借用)及以上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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