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校园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预防和控制疾病疫情传播,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近期公安机关与校安全保卫处联合将对在校园内遛犬行为进行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依据《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携犬进入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办公区;学校教学区、生活区、食宿区、绿化地带等;
养犬人违反规定携犬进入校园,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以上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请大家相互转告!
哈尔滨市公安局犬类管理所 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新建派出所 哈尔滨工程大学安全保卫处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