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11号)通知精神,在各学院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安全保卫处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于4月6日开始,对各学院实验室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现场督查。
督查组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分别对船舶学院、航建学院、动力学院、智能学院、水声学院、计算机学院、机电学院、信通学院、材化学院、物理学院、核学院、工训中心等学院各类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深入的检查,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向各学院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须做好防范措施,明确责任人并列出整改计划报送至安全保卫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