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非法集资活动日益猖獗,严重威胁着人们的财产安全。在高校校园中,我们也需要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避免成为非法集资的受害者。在此,我们向广大师生介绍非法集资的相关知识,引导师生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以免陷入非法集资骗局,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一、定义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二、常见手段
1. 承诺高额回报,吸引投资者。
2. 以虚假宣传造势,骗取公众信任。
3. 利用亲情、友情诱骗。
三、危害
1. 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2. 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
3. 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四、实际案例
1.李某集资诈骗案
2019年4月开始,被告人李某组建“龙行天下”微信群并担任群主,利用微信群宣传、发布所谓的“押款单”任务。每一份“押款单”分为4500元、9000元两种,承诺一个月后分别返还5000元、10000元。被告人某虚构了募集资金用于平安银行投资、温州商会合作经营等用途,通过“助理”朱某、姚某、曾某等人利用兼职刷单群进行宣传,吸引社会不特定对象加入“龙行天下”微信群投资“押款单”任务。被告人李某将所募集资金少量对外出借、投资外主要用于支付集资参与人本金、佣金及购置房产、汽车等个人消费。经查证,至2021年初,被告人李某向各地300余人非法募集资金共计4亿余元,造成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共计3600万余元。经审理,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李某9年6个月刑期,并处罚金。
2.中亿国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启东分公司(施安某等16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5年11月5日,中亿国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亿国星公司”)在启东设立中亿国星启东分公司,负责人为被告人施安某。中亿国星公司无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资质。2015年9月至2018年7月期间,中亿国星启东分公司在未取得金融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门店讲课、组织聚会、口口相传等手段,以与集资参与人签订《咨询管理服务及委托协议》的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经审计,自2015年9月至2018年7月期间,中亿国星启东分公司吸收公众资金共计人民币10.43亿余元,造成损失计1.1亿余元。
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出,犯罪分子往往抓住投资者贪图小便宜和追求高利的心理,抓住一些投资者“赌一把”的心理,利用旅游、养老、养殖、投资等噱头,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对投资者进行欺诈,导致大量投资者血本无归。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如遇到此类情况,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不要轻信,不要盲从,要理性选择投资渠道,远离非法集资。
五、防范措施
1. 加强对非法集资的认识,了解其特点和常见手段。
2. 提高警惕,对高收益、高回报的投资项目要进行深入调查。
3. 理性投资,选择合法、正规的投资渠道。
4. 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不随意透露个人财务信息。
5. 如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提高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共同维护校园的和谐稳定。